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法院公告
关于对闫向阳等22名被执行人实施预拘留的通知
为确保司法权威,维护法律尊严,切实保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,依据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》,现对以下22名被执行人,因拒不按照财产申报令披露财产、拒不履行执行通知书所规定的义务、故意拖延执行和解协议的履行,以及长期逃避执行和规避执行的行为,发出预拘留公告。特此敦促上述22名被执行人,必须在2025年7月15日之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规定的义务。若逾期未履行,本院将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一十四条第六项、第二百五十二条,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》第九条的规定,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。对于构成犯罪的,将依法追究其拒不履行生效判决、裁定的刑事责任。
被执行人名单如下:
1. 闫向阳
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法院
发布日期:2025年6月30日
男性,汉族,出生于1991年11月11日,居住于定西市安定区交通路256号,涉及未执行(2025)甘1102执1054号案件的款项,金额为78000元。
2、被执行人:马嘉骏。
男性,汉族,出生于1991年7月17日,居住于定西市安定区李家堡镇南湾村上寨子社42号。该人员未按(2025)甘1102执683号执行案件要求支付49000元本金及相应利息。被执行人为刘志强。
男性,汉族,出生于1981年12月15日,居住于定西市安定区交通路某号。此人未按(2024)甘1102执恢191号执行文书规定,履行偿还债务款项101438元。
4、案件被执行人:高锦毅。
男性,汉族,出生于1992年12月1日,居住于定西市安定区内官营镇林川村陈家坡社9号,未支付(2025)甘1102执819号案件中的款项200,000元。
5、执行对象:康实
男性,汉族,出生于1991年4月29日,居住在定西市安定区气象新村269号,涉及未完成支付(2025)甘1102执15号案件的款项,金额为1400元。
6、执行对象:张宝财。
男性,汉族,出生于1988年1月3日,居住于定西市安定区琏鑫小区21号楼2单元501室。该人未按照(2025)甘1102执34号执行案件的要求支付15000元款项。
7、执行对象:王瑞。
男性,汉族,出生于1984年4月15日,居住于定西市安定区敬东厂高层10号楼1单元401室。未支付(2025)甘1102执105号案件的执行款项,金额为83086元。
8、执行对象:程永刚
男性,汉族,出生于1992年3月6日,居住于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称沟驿镇金川村马家曲社13号,未支付执行案件(2025)甘1102执689号所涉及的款项共计36758元。
9、被执行人:何军庆
男性,汉族,出生于1976年6月24日,居住于定西市安定区新集乡后湾村后梁社8号,涉及未支付(2025)甘1102执125号案件款项共计14480元。
10、被执行人:丁宪福。
男性,汉族,出生于1989年11月22日,居住于定西市安定区称钩驿镇金川村李家庄社13号。未按(2025)甘1102执539号执行案件规定缴纳64000元款项。
11、执行对象:马洪亮。
男性,汉族,出生于1993年3月3日,居住于定西市安定区凤翔镇柏林村马家庄社12号,涉及未执行(2025)甘1102执703号案件,欠款金额为43549元。
12、执行对象:马旭伟
男性,汉族,出生于1984年10月28日,居住于甘肃省定西市通渭县榜罗镇毛湾村马窑社4号。目前,该人未履行与案件(2025)甘1102执517号相关的还款义务,欠款金额为20000元。
13、执行对象:王常禄。
男性,汉族,出生于1990年1月28日,居住在定西市安定区符家川镇杨家湾村湾脑社31号。该人未履行(2025)甘1102执506号案件的还款义务,欠款金额为12290元。
14、案件被执行人:丁德勇。
男性,汉族,出生于1983年7月13日,居住于定西市安定区西水湾住宅小区2号楼2单元702室,未按(2025)甘1102执498号案件执行支付欠款19000元。
15、执行对象:马文涛。
男性,汉族,出生于1995年4月23日,居住于定西市安定区亿联商贸城A5。该人未按(2025)甘1102执466号执行案件规定,支付欠款23553元。
16、执行对象:曹湘东。
男性,汉族,出生于1997年10月26日,居住于定西市安定区帝豪大厦1404室,未支付(2025)甘1102执462号案件中的款项45000元。
17、执行对象:康江
男性,汉族,出生于1980年11月14日,居住于定西市安定区杏园乡康家庄村康西社。该人未支付(2024)甘1102执1716号案件的款项,金额为27144元。
18、案件被执行人:王海功。
男性,汉族,出生于1979年1月7日,居住于定西市安定区福台景园8号楼2804室。未按(2024)甘1102执696号执行案件规定支付100000元案款,且利息应随本金一并清算。
19、被执行人姓名:王勇
男性,汉族,出生于1980年10月4日,居住于定西市安定区巉口镇学房村阴山社。该个人未按(2023)甘1102执299号执行案件的规定履行还款义务,涉及款项40,000元,且要求利息与本金一并清偿。
20、被执行人:马长庆
男性,汉族,出生于1975年8月7日,居住于定西市安定区中华路11-7号金荣花苑九盛名烟名酒店。该个体未按(2024)甘1102执2076号执行案件要求支付欠款40000元,且需按本金计算利息。
21、执行对象:郭强
男性,汉族,出生于1978年6月3日,居住于定西市安定区友谊南路39号。未按照(2024)甘1102执2076号执行案件的要求支付40000元本金及相应利息。
22、执行对象:董旭峰。
男性,汉族,出生于1987年6月2日,居住于定西市安定区宁远镇红土村下街社18号。未按照(2025)甘1102执752号执行案件的要求支付407370元案款,且需按照本金加利息的方式清偿。